泸沽湖的王妃岛
第七节 盐源“五所四司三马头”
盐源县盛产井盐,汉唐以来纳西族一直活跃在该地,汉立定笮县,唐立昆明县,元始设土千户:
“柏兴府,昔摩沙夷所居……元至十年(1273年)其盐井摩沙酋罗罗将鹿鹿、菇库内附。十四年(1277年)立盐井管民千户。”[1]
明设所、司等土官:
“洪武中,改为柏兴千户所,旋改盐井卫,又于二井置盐课司。永乐五年(1407年)设马剌长官司,其村落多白夷居之,长官世阿氏,洪武时归附,授世职,地接云南北胜州,称庶富,人亦抚驯;打冲河守御中左千户所,其土千户剌兀,于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征贾哈喇效顺来归,其子剌马非,复贡马赴京,授本所副千户。永乐十一年(1413年)升正,以别于四所。”[2]
清代,在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和雍正初年,对分别来投诚的各土司土官,仍授以各种名号的官职,号称“五所四司三马头”。
五所:
左所土千户喇氏
中所土千户喇氏
右所土千户八氏
前所土百户阿氏
后所土百户白氏
四司:
木里安抚司喇嘛项氏
瓜别安抚司己氏
古柏树巡城兵马司(土千户)郎氏
马喇长官司阿氏
三马头:
荜苴芦土目葛氏
阿撒土目
禄马六槽土目
以上土官,除木里项氏(藏族)、马喇阿氏(傣族)外,其余都是“麽些”人[3]。
一、左所土千户
左所土千户是盐源诸土司中历史比较久远,实力比较强大,所管“麽些”较多,社会制度比较典型的一个土司。
(一)土司的兴衰
左所土千户在明朝初年至嘉靖年间极为活跃,曾与云南永宁土司发生长时间冲突,其事已如前述。
明代第一任土司喇兀(喇他、喇马塔)立过战功,第二任土司喇马非曾进京见过皇帝。据嘉靖十四年(1535年)滇川两省处理盐井卫所、前二所与云南永宁、丽江府协议:
“盐井卫左所土官刺马仁管下村寨五十三处:著落地、哭柏村、束瓦村、白耳寨、卧罗村、四卜瓦村、竹卜瓦村、瓦乌村、瓦来村、革祖村、务波寨、自可寨、革撒村、六竹瓦村、剌乌瓦村、骨得村、瓦乌寨、干能村、节里村、剌肉瓦村、四不乌村、剌儿瓦村、鸡月口瓦村、目枯瓦村、列节可村、八若村、肉苴瓦村、扒麦瓦村、合兀瓦村、剌可瓦寨、掘卜村、卦革村、石瓦寨、木剌村、着苏鲁村、却瓦村、普奴瓦村、耳姑村、母落村、月帖村、晚西古村、则乌村、剌兹瓦村、多阳寨、可捏村、约普村、纳柏村、白盐并、黑盐井、剌灭瓦寨、纳巳河村、六瓦水寨、鲁普瓦村。”[4]
从上面所列白盐井、黑盐井看,左所土司势力范围东达今盐源县城(白盐井)、盐塘(黑盐井)一带。
旅途中的左所贵妇 庄学本拍摄于上世纪四十年代
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左所头人喇世英“投诚”后,“颁给印信号纸,住牧左所土多舍寨”。康熙末年、雍正初年喇南仲曾带兵“从征喇汝窝番夷”“永宁夷匪”,立有军功,曾分别赏给四品、三品顶戴朝帽及其他物品。据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编纂的《四川通志》记载,左所土千户西、南、北分别与永宁、蒗蕖、前所土司接壤外,东面疆界至卧罗河,管辖1201户,其范围略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左所区范围同。据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的《四川通志》说它管辖525户。80多年间不但不增加反而少了一半。还有左所喇氏家谱嘉庆道光年间散失了一代的记载。喇国玉于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任职,直到咸丰八年(1858年)喇邦德袭,他系“宗嫡长子”,喇国玉不可能在位70年(1788~1858年),中间肯定有喇□宗,而恰恰在这一段时间,其所管辖百姓剧减,可能是出现了要避讳的内乱。同治六年(1867年),喇邦德在云南回民起义军围攻盐源县城时,“带练防剿”有功,“赏加二品顶戴”。据光绪十九年(1893年)刻的《盐源县志》记载,左所土千户“其地东至沙打凹塔耳山四百里交县境界”,“所管番民共一千零一户”。
清初,彝族逐渐迁入盐源县,近百年来人口大增,黑彝奴隶主与原有麽些土司冲突也日益加剧。1923年,左所土千户喇宝成曾带兵去打卧罗河以东盐塘、博大一带米家、胡家彝族,结果被打败。20年代末,左所还受到北面藏族农奴主的侵扰。土司衙门破败,“土司的家庭已丧失在他们百姓中的权威,而且已无力管理他们的领土,连土司本人也几乎被俘”,成为彝族奴隶主阶下囚,左所境内彝族人数已超过麽些人。
约在1940年,喇宝成到雅安拜会当时西康省主席刘文辉,并娶了刘部下肖副官的女儿为妾。在刘的支持下,左所土司地位维持住了,并当上了西昌专员、团长等职。
左所末代土司喇宝成的王妃肖淑明
(二)政治制度
左所土司政治制度与永宁土司大同小异。统治机构组织是土司、总管、头人和大小伙头,并与宗教系统堪布、“拉查”密切结合,后来加上民国政府的区、乡、保、甲制度,就变成了三位一体。后两者多数由土司的亲属和大小伙头担任,只有个别汉族占多数的村寨由汉族担任。
土司制度下实行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
1.土司
长子继承,无子则由弟袭职,无子无弟则由土司妻承袭,称“护理”。若“护理”年轻,可从土司亲属中招人上门,与“护理”所生子可承袭土司。土司一般实行本族内等级婚制。
2.总管
一般由土司之弟或有才干的亲属充任。由土司与众头人协商后选定。俗语说:土司是全权、总管是半权。如遇土司软弱无能,总管就可能独揽大权。
3.头人
除喇姓外,还有李、杨、周三姓,共有80多人,分散在各村寨,村有几个头人就要轮流当班:
(1)中头人。到土司衙门值班,分年初、年中、年末三班。一班两人,负责经济和司法。
(2)“管人”。由每村头人产生,负责管理村中事务,三年一换。
(3)“修柏”。专门负责管理土司衙门监狱。
头人由土司拨给土地,但不上粮,他为土司收粮时,可另收十分之一的“刮斗费”。办案中可分一部分罚款,土司、总管、头人分配比例是4:2:1。头人在衙门值班时,伙食由土司供给,免除部分负担。
4.“责卡”
“责卡”即土司的百姓。1950年,土司共辖36个村庄,其中7个为“麽些”,29个为“西番”(普米)。据50年代初期统计,“麽些”有4794人,“西番”1850人,百姓地位是不变的,既不能上升为头人,也不能下降为家奴,在土司境内可自由迁移,但不能迁出境外,每个村子各有大小伙头一人。
(1)大伙头。其职责是调解本村纠纷,接受土司指派的任务。他的土地不上粮,百姓酿酒杀牲时要给他敬酒送肉。
(2)小伙头。其职责是跑路找人、催粮收粮。
5.“苦恨”
“苦恨”即家奴。共有80余户900多人,大都住在土司衙门附近,均各自有家,少数住得远的,也不超过半天路程。家奴从土司家领种“火其地”(意为吃稀饭的地),不上租,家奴负担土司家内劳动,每半月轮流一次,每次16人:背水2人、放牧1人、做饭1人、领娃娃2人、奶妈1人、喂猪2人、管佛堂喇嘛1人、贴身护卫3人等。各户职责相应固定。此外,每户要派1人为土司采集火草和绩麻纺线1个月。土司家红白喜事也要家奴服役。
家奴世代相传,不能上升为百姓,也无迁移自由,土司也不能随意屠杀和出卖家奴,家奴与百姓争执,土司一般偏护家奴。土司女儿外嫁,一般要抽家奴2男2女陪嫁。
6. 佃客
居住在土司境内的汉、彝、苗等族居民称为佃客。有一部分是土司招来种地的,要向土司、头人付出相当数量的“押银”来租种土地。佃客可自由迁出迁进。佃客上租时,另加十分之一给小头人,土司家红白喜事佃客要送礼;在腊月,每个保甲要送约15公斤重的一头猪给土司。
此外,各等级之间,还有一些行为规范。例如,家奴不能戴金边帽和毛质头帕,不能穿细麻布、棉布和绸缎,不能用帕子包头,不能用花丝线和花绒线扎头发,不能用毡垫,不能住瓦房,不能穿有领长袖衣服,见士司不能穿鞋,百姓骑马不能挂铃铛,过土司门前要下马等。
还有一整套刑罚、刑具和监狱。对百姓来说,打官司也是不容易的。光绪《盐源县志》称:
“何人聚讼到门前,
蠢尔夷民亦可怜。
铁锁论斤三十六,
牛羊输尽又输钱。”
原注:“夷民构讼,土官各令出牛羊若干,然后审理,负者再输钱,否则系以铁锁,轻者三十六斤,重者八十斤云。”
左所土司的堪布(中) 洛克拍摄于上世纪二十年代
(三)经济制度
左所土司直至1956年前,还较完整地保存着领主经济制度。
1.土地制度
泸沽湖东北部沿湖地带是左所土司统治中心,全部土地都属于土司及其家族(总管、头人)所有,其他各阶层只有使用权和典当权。土地按其性质可分为四类:
(1)官地。由土司直接经营,由百姓无偿地为土司耕种,收获全归土司。
(2)红照地。由土司把地分片租给大小伙头,伙头再转租给百姓耕种,收取实物地租,这样,大小伙头一般成为二地主。也有少数汉族佃客直接向土司承租“红照地”的,但数量很少。
(3)“清身地”。百姓向伙头租来的土地,或百姓等级的差地,遇到劳力不足或其他原因,除留一部分自己耕种外,以一部分转租给别人,承租这类土地的叫“打清身”。地租采取分成,一般出租户出种子者对半分,佃户出种子者佃六主四,也有佃七主三成者。
(4)差地。土司把百姓“差地”分为“儿马地”“牯子地”“母牛地”“羊子地”“伕马地”等类,承担各种类型负担。例如,领种“儿马地”百姓,以村为单位,每年定期,以及新土司继位和应袭土司成丁礼时交纳儿马一匹,其余类推。此外,每年向土司上粮3~5斗、麻籽9斤、麻布1块、麻绳1根、茶15筒、盐30斤、酥油1斤、酒1斤、鸡1只、猪肉半斤、松明5背、鱼虾5斤、菱角1-2斗。同时,每年每户要为土司种官地、筑碉堡、盖房子等服无偿劳役约160天。
2.超经济剥削摊派
制度化了的无偿劳役和超经济剥削摊派,正是领主经济的重要支柱,左所也很典型,名目繁多,达几十种,如:
(1)收租费 收租时佃户出1只鸡、1坛酒;
(2)括斗费 租之十分之一;
(3)柴山税 每年每户3~5升粮;
(4)水费 每年每户3~5升粮;
(5)住地税 每年每户1~3斗粮;
(6)封山、开山税 每年每户16斤粮;
(7)羊场税 见十抽二;
(8)过年礼 每年每户猪肉3斤、酒3斤、茶2筒;
(9)婚丧税 以小伙头辖区为单位,送羊或猪一头、酒12~15斤、小菜1背、茶2筒、布帐1顶;
(10)封印、开印税 每年派一头猪,一年一村,临时指定;
(11)火草税 每户1两;
(12)麻税 种麻户每年交麻籽3~4升、麻1斤,每村交麻布7丈;
(13)青刺果税 每户交3~5升,供榨油;
(14)松明税 每村交2次共32斤;
(15)鱼税 渔户交鱼8~9斤;
(16)打猎税 每年年底叫青壮年上山一次,猎物归土司;
(17)屠宰税 杀猪者交猪腿1只;
(18)祭鬼、敬神税 每年2次,每次牯子牛1头,由各村轮流负担;
(19)小手工业税 凡编织物要上税;
(20)报丧税 百姓家死人,送肉3斤、银元3~5元给土司;
(21)过山保路费 行人过关卡要上税;
(22)见汉官税 汉官来左所要摊派银子;
(23)银子税 每年摊派3次,富裕户每次3~5元,贫困户1元。
其他凡种核桃、板栗、梨、圆根(蔓菁),养猪、奶牛,采菌子、菱角、菖蒲、松子以及养蜂户都要交税。总之,土司境内天上飞的、地上长的、水里游的无类无税。
此外,土司还要强制性放高利贷,“八斗九年(变)三十石”,利率是相当高的。
据光绪《盐源县志》记载:“土司五年大派,三年小派,名为年例”,“不论山田与水田,粮差有例古相传,伙头到处林林醉,派过三年又五年”。这里说的还不包括上面所说的那些超经济剥削,但“伙头”走到哪里就醉到哪里,农民负担也可想而知。
织带子的左所土司妹妹 庄学本拍摄于上世纪四十年代
(四)宗教制度
左所有喇嘛,多是噶玛噶举红帽系,其中有一寺是黑帽系,还有达巴教。
左所有一座大寺、五座小寺,共有喇嘛400余人,至1984年尚有96人。喇嘛平时在家种田、念经,做法事时才到寺庙中去。
全区喇嘛首领为大寺堪布,由土司次弟任堪布,土司无弟则在喇嘛中推选。1949年,土司喇宝成自己兼任堪布。
左所大寺每年收租395斗,有高利贷资本5000银元。每年正月十五、二月十五、七月十五、冬月十五和腊月十五举行庙会时还要向农民摊派钱、粮、酒、肉等。百姓死后,要请喇嘛超度,富裕者每户要花100元以上。
附表7-5 左所土千户喇(剌)氏世系表
喇宝成(斯匹儿清),又名喇鸿翥,1905年生,曾任盐源县政协委员等职,1975年去世。
左所土司喇鸿翥 庄学本拍摄于上世纪四十年代
二、中所土千户
中所土千户喇氏管辖土地,包括今盐源县西南部和盐边县西部。治所在今盐源县黄草坝。
明代初年与左所连称为中左所,清初仍封土千户。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土千户喇廷相带着贡品去北京进贡。道光年间,土千户直辖485户,有1200多人。
中所地区物产丰富,据说乌木河、岔秋河山谷间和择木龙一带,有丰富的天然铜,同时也是比较富饶的农业区。森林草场也极好,在盐源、木里、盐边诸土司中,其富仅次于木里。
1924年,盐边士匪首领雷云飞挑动川滇黑彝奴隶主,“连年由盐边进袭盐源未逞志”,“遂大肆焚掠”;“官兵”在进攻元宝山中,全军覆没,中所土署被烧。
当时土千户喇成杰年仅数岁,随其母流落梅雨堡,其母“曾于事前搜罗历代积存之轻软物秘寄(藏)人家,至此亦被瞒昧”而忧愤而死。喇寄居熊总管家,所务归熊管理,及壮,娶熊女为妻。
中所土署被焚后,许多彝族从冕宁等地陆续迁入,当地居民民族结构起了根本变化[5]。
附表7-6 中所土千户喇氏世系表
三、右所土千户
右所土千户在雅砻江西岸地带,即今盐源、盐边县东部。
右所土千户在明代就已设置,在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仍授土千户。
右所土司在乾隆初年也曾发生内乱,应袭土司八镇邦为弟所杀。
右所境内盛产铜、铁、金等矿,河谷地带农产丰饶。进入民国以后,土千户腐败不堪:
“土司之骄奢妄僭,淫佚坐食,各所司为故常,偶遇事变,则以典当土地,放卖山场、林木、药材,暂济眉急。饮鸩止渴,恬不为怪。右所杉木森林采办殆尽。膏腴田地悉以‘红照’抵押,官租无多,在前犹为汉佃所当有。嗣以民初禁烟,附近市场道路之地,靡不青苗芜芜,恣意种割。民(国)初,数年间,烟价昂贵,汉人金银膏血概为吸收。狡黠贪利之徒不惜暗购快枪子弹、白药等武器偷卖夷巢,攫取重利,甚有军、政、豪绅,狼狈营业于夷巢者。
盐源罗罗之富有,莫逾于右所境内。土地管辖(权)是渐转移。
右所土司权力之衰弱,实自现土司八全忠之父昌爵始之。昌爵馔儒暗弱,昵中所逃娃麽些杨华清,宠爱狎亵,无所不至。华清小有才智,总揽大权。驾奴属夷,渐失威信。连年构讼,土地财产损失颇巨。昌爵以属夷估抗剿办无效忧伤病死,其族属谋杀华清。
此后八全忠袭职,寡妇孤儿,地位难保,就抑尊就卑,联结毕苴芦马头,置枪设防。在1929年冬,滇军胡若愚兵败入川,道经右所之地,八全忠不自量力率士兵狙击。滇军于是火焚中所土署,前人惨淡经营缔造之伟大建筑,竟付之一炬,仅有形式不绝如缕之右所世业,至是形而不保矣。”
右所土千户府遗址 沙辉 2017年摄
滇军走后,八全忠长期寄宿葛家,以经营其外五地之杉木、烟土,而凶暴不减当年:
“日以旧规苛杂厚敛其佃。有持正义反抗,如江边红果之民团,请其减免颗粒尖斗,竟能横暴。将团首刘吉清抄没家产,掘挖坟墓,残杀子女,以致连控上峰缠讼不绝。至其属之畜马,稍有可意,仍持其高压手段,横加谋求,逞欲不遂,辄加抄掳,激成各夷连络反抗,两败俱伤。其专横残敛,仍不减旧日也。”
右所土千户境内,除树河有一所初小外,无一学龄儿童受教育[6]。
附表7-7 右所土千户八氏世系表
右所土千户府遗址之碉楼 沙辉 2017年摄
四、瓜别安抚司
瓜别在盐源县城北160公里的小金河与雅砻江汇流处,与木里、冕宁、西昌三县市交界,诗称“奇险共推瓜别寨,高松蔽屋石撑门”[7]。又盛产黄金,历来是个神秘而又多事的地区。
瓜别土司府遗址
玉珠迫于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投诚”授安抚司,其子己角补别于雍正五年(1727年)、十一年(1733年)从征川西藏族地区,道光、咸同年间己国富三次出征立功。光绪末年,己廷梁曾于二十八年至三十一年(1902~1905年)多次出兵保护洼里金厂,“安靖地方”。
但又据《盐源杂咏》称,“瓜别山水凶恶,数为叛逆”[8]。
瓜别土司房子 弗里茨·魏司1910年摄
20世纪20年代以来,瓜别土司与黑彝奴隶主冲突。土司的衙门原来在洼里对门坡上,后来才搬到苏那崖,形势十分险要。
据说,1923年土司己尔沛娶了一个百姓女子,土司家族不同意,管家约彝族马陆家、安胡家来打,当时约定三条:一是只杀土司本人;二是不抢土司家产;三是土司由其叔来当。但那晚上去了200多人,是从山后打进去的,把土司杀后就不可收拾了,土司家有一桶汽油,众人不知,往火塘里一倒,引起了大火。土司的儿子跑到木里,才幸免于难。但瓜别土司也从此不存在了。
瓜别安抚司入口 弗里茨·魏司1910年摄
附表7-8 瓜别安抚司己氏世系表
瓜别区的洼里金矿开采 弗里茨·魏司1910年摄
五、古柏树土千户
古柏树在今盐源县城东北20公里,《盐源县志》称:
“古柏树一名古柏夫,与百户音近。明太祖时,有土百户毛海。毛氏灭,郎氏始兴。或曰,县之南为柏林山,元以柏兴名府,一名州,又为柏兴千户所。古柏树实县屏蕃,故独以柏号云。”[9]
毛海,史上确有其人,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建昌指挥月鲁帖木儿叛,蓝玉率兵至柏兴州,遣百户毛海以计诱月鲁父子,执送京师[10]。而明代“郎氏为豪族,能制董遮诸夷,邑赖以存”[11]。
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郎俊位投诚清王朝,授土千户。乾隆四十九年(17148年)郎世忠曾带着菖蒲、茯苓、熊胆、蛇胆、藏香、麝香、豹皮、狐皮等土特产进京朝贡,次年回寨。嘉庆七年(1802年)、十三年(1808年)、十九年(1814年)、二十四年(1819年),郎世忠父子多次“遣舍目代觐”。道光六年(1826年),郎廷芳也曾入京进贡。咸丰三年(1853年),他再次进贡,获四品翎顶。
土千户郎氏先后在道光十九年(1839年)、二十二年(1842年)、咸丰四年(1854年)、十年(1860年)多次奉派出征,卫护县城。俗称其为“巡城兵马司”,也可能由此而来。
古柏树土千户还管阿撒、禄马六槽两土目(马头)。在道光十四年(1834年)有585户,共1461人。
附表7-9 古柏树土千户郎氏世系表
六、毕苴芦土目(马头)
毕苴芦在今盐边县中部新坪乡一带。
毕苴芦土日系纳西族,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葛应魁带练随征宁蕃瓦都瓦尾有功,提督岳钟琪奏发委牌”,得封土目[12],俗称马头,即为管理远地村庄之钱银首长[13]。
毕苴芦土目葛氏善于经营,在清代先后向盐井卫(盐源)指挥张松及盐井地主董、邓、周三姓和中所、左所、马喇长官三土司取得地权,进入民国时期,中所土司衰败,左所土司没落后,他将两所在盐边的土地所有权据为己有。特别是中所土署被烧后,产业底簿完全丧失,葛氏更是有恃无恐。
民国初年,土目葛世藩多病而笃信天主教,而其远房叔葛绍武及其子葛世槐觊觎土目职位已久,在1929年拦击胡若愚滇军时又搞到一批枪支,便买通“宁属办理夷务”司令羊清泉,将葛世藩诱至西昌法国天主教堂医病、将其毒死,便以“兄终弟继”为借口,由葛世槐任土目。
葛氏父子进一步投靠民国政府及其军队,先后任夷务处长、屯垦委员、夷务大队长等职。1942年,葛氏在其属地,抽调汉、苗门户和佃户丁壮,组织了8个武装大队,势力延至全县、并逐步征服了该地的彝族奴隶主统治地区。
葛氏强迫当地百姓种鸦片,盐边成为川西主要鸦片产地,年产10万~12万两。葛氏“烟款”收入占其一半。葛氏又把烟款20%上缴给西康省政府,而取得了葛氏在盐边生产鸦片、黄金和税收之权,以及统销布匹、棉纱、洋广杂货以及派捐的特权。
1945年转而投靠蒋介石,任“金江上游守备司令”,1949年收缴了西康刘文辉派来的武装屯垦营的武器,并赶走了刘派来的县长。葛氏武装力量有5个团,3000多支枪,2门炮,任(胡宗南军队)第二纵队司令。
葛氏父子集封建领主、地主和武装草头王为一身,用套买、诱让、唆讼、高利贷、强占等手法,从衰落的中所土司和土司的典当户手中兼并了大量土地,其庄田南北约200里,东西约120里,佃户有862户,收租约84万斤。此外,还有许多劳役、派款、贡礼等额外剥削。[14]
附表7-10 毕苴芦土目(马头)葛氏世系表[15]
七、其他各所土司和世系
前所 在左所的北面,西与云南永宁土司相连。明嘉靖年间,管47个村寨。清光绪年间,仅管8个村65户457人。
近代前所陷入内乱和外扰的动荡之中,一度被木里土司接管,后来仍旧还给了阿家。
前所在明代是土千户,至清降为土百户。
后所 明代是土千户,清是土百户,在今木里县西南角木里河边。清雍正十三年(1933年)有27户,道光十六年(1834年)74户105人。
据说后所内乱从明始,当时“土官虑其弟难制,请兵于木里杀之,许割列瓦等寨犒师”,结果,只剩下一些贫瘠山寨。当时他们“自呼为两张皮”,有首诗称:
“一家骨肉构嫌疑,
门内称兵更乞师。
割地偿人犹未灭,
可怜部落两张皮。”[16]
至于木里安抚司项氏系藏族,其属下俄亚、达住(原属木里,现属盐源)、博科、项足等地有许多纳西族,特别在俄亚设有世袭“木瓜”,一直沿属到1950年。
附表7-11 前所土百户阿氏世系表
表7-12 后所土百户白氏世系表
八、五所四司土司衰落的因素
川西“麽些”土司多数建于明,盛于清初,延至民国,长达500余年。但近100多年以来衰落不堪,难以为继,风雨飘摇,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自然地理因素
五所四司位于滇川两省盐源、永胜(永北)、大姚、宁蒗(永宁土府、蒗蕖土州)、西昌、冕宁、稻城(稻成)、德昌(昌州)、盐边(盐边厅)等9县交接地区,除少数地方外,山高水险,自然条件险恶。直到1950年,交通闭塞,远离县城和发达经济中心,处于与外界隔绝状态。
(二)社会历史因素
五所四司恰恰位于滇川藏彝走廊结合部,西部是辽阔、势力强大的藏族地区。清乾隆时,两次(1747~1749年、1771~1776年)用兵大小金川;清末,又有赵尔丰用武力对川西藏族地区改土归流,也长达4年(1908~1911年)。东部是彝族土司和黑彝奴隶主地区,山头林立,互不统属,民族矛盾尖锐对立,在清王朝统治的200多年时间里,对四川大凉山彝族的征剿竟达20多次。近代,凉山境内大量种植鸦片,在涌入大量白银的同时,也流入大量枪支,达10万支,户均1支。民国地方军阀在近30年中,征剿达20多次,凉山本身也冤家械斗频繁,单土司土目被杀者达10人。由于藏族、彝族地区矛盾突出,从而使地处边隅、人口稀少的五所四司地区,被历代政府“视若瓯脱”,明清两朝多次改土归流均未触及,从而使其原有的农奴领主制度相当完整地保持了下来,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土司本身错误的政策
乾、嘉以后,一部分汉族农民进入土司地区,向土司“佃耕土地,披荆斩棘,造屋导水”,使盐源山后一带“沿途数百里,大道康庄,人烟繁密,稻谷禄丰,谷类之收益,倍于堰田”。直接动摇了土司统治的社会基础,他们不仅不从改革吏治、适应社会发展来图存,反而采取两个愚蠢错误的措施:
1.“招夷作佣,抵制汉佃”
有调查报告指出:
“在清道光以前两盐(盐源、盐边)因雅砻江之隔,尚无倮夷迹。迨后瓜别、中、右各所土司,为抵制汉人佃垦之故,由西昌、冕宁两县招致倮夷以作佃户。授以荒田,听其垦牧,纳租当差。初极恭顺,嗣后来者日众,土司不能控制,官厅无法治理,遂至猖獗日甚一日。计麽些、西蕃、汉族之被其杀掳、驱逐、捆卖,即盐源一县,近二十年间不下五万人。至民国初年,相继发生了“瓜别土司被戕”和中所土署被大小黑彝奴隶主焚毁,“将汉民六、七百户之黄草坝两端村落悉教焚逐。汉、蕃、摩娑(即磨些)之死亡流离被捆掠者千家以上,不惟数百年煊赫之中所因此残破。而两盐数百里交通要道,亦自此梗阻”。事实告诉人们,保守落后的封建土司,引进落后的奴隶制度,用奴隶主来抑制先进生产力,导致历史的大倒退。”
2.种稗禁稻,“闭拒外人”
“左所‘管辖之半为草海,最宜牧畜,且适稻谷,前此为闭拒外人入侵,虽有膏腴,禁止开垦。如所辖稗里二地,平坦辽阔,富有水源,亦只种植稗谷,黑油菜子,藉以表示荒瘠,而杜汉族之迁居也’[18]。
土司实行愚民政策,不准种水稻,不准向汉族学先进生产技术,生产水平低,每亩产量才100多斤。”[19]
这样,最终导致了土司的衰败,“当时九土司衰败者九占其六”[20]。只有木里项氏、古柏树郎氏、毕苴芦葛氏通过各种渠道掌握了一部分武装,在三四十年代稍有实力。
九、五所四司土司文化习俗
一般地讲,盐源东部地区因民族杂居,汉族迁入的比较多,文化较高。据光绪《盐源县志》称,“瓜别、中所、右所各土司皆教民读书;右所八仕昌之弟并侄俱为诸生”,中所土司喇用中“嗜种花”。该志还有两首诗反映了他们文化的一个侧面:
“五所官皆麽些种,
居然野鹤立鸡群。
试听阶下番蛮语,
口齿还当让一分。”
“蛮荒雅化近振振,
解读诗书学汉人。
堪羡八家诸子弟,
竹林同伴采香芹。”
西部左所、前所一带文化习俗基本上与云南永宁摩梭人相同。下面把光绪《盐源县志》有关习俗的资料和诗摘录于下:
(一)婚姻
“土司娶邻土官女,始得称嫡所出,乃得嗣职,否则谓之骨头不重。土官家迎娶,前马者戴盔被藤甲,数人吹喇叭以导。”
“万千夷众乱如麻,
小主登场静不哗。
承袭古来无长幼,
骨头轻重看娘家。”
原注:土司类皆为婚姻,生子得袭职,次惟土舍之女所出者,否则夷众不服,谓骨头轻,不堪袭职。
(二)丧葬
“麽些则缚木如床,置尸其中,迁户外,亲属各以酒肉至,男女屈一足相携而跳,歌呼达旦,谓之跳锅庄。其大户则数男子兜鍪藤甲,执剑旋折而舞……收灰骨而归贮于匣,妇女环向歌哭,明乃延夷巫,俱诣深山埋之,各有瘗所,上竖喇嘛幡,岁时亦往酹也。”
(三)宗教信仰
“喇嘛为西番、麽些诸族所崇,其土司尤信之。木里境内经堂最多,亦最巍耸而矞丽,甃石构木,高若浮图,固若碉楼,中极幽遽,奉小铜佛观音文殊画像,旃檀馥郁,地洁无纤埃,聚喇嘛其中,晨夕梵呗,铃铎声聒耳。五所土司寨亦有之。”
“喇嘛分黄红教,笮属(即盐源)皆习黄教者,持焚呗殊正。间有习红教者,多邪术。”
“巫者曰东巴,亦习梵呗,其经与喇嘛不同,所禳者多水鬼,凡井泉洼池,皆以为有鬼居之,莫敢犯。其禳祷之法:削木片以炭画山魈魍魉状,并捏面肖牛首蛇身各像,缚草屋,剪纸帜,击羊皮鼓逢逢,手摇铃琅琅,箕坐诵,终日乃送诸门外。若祈年祷雨,则夷众醵资,聚巫于山中,烧烟割牲以咒,谓之说山。其巫有能降神者,神既附巫则狂跳跃,烈火中烧腰镰铧头之,内口含手弄或嚼红炭、含沸油而喷之,舌刀吐火,夷固原有此幻术也。”
“祸福前知见一斑,
官厅打鼓聚群蛮。
不看索卦看鸡卦,
整顿衣冠始出山。”
原注:夷人有索卦、鸡蛋卦,小试辄验,土官出山,尤加意云。
(四)节日食俗
“正月无工不下田,
家家酿酒逼清泉。
猪膘百个柴千背,
村户团圆庆过年。”
原注:夷俗逢十二月择日宰牛羊猪,连毛去骨整酿名曰猪膘,九所土司俱然。惟左所土司喇光远制造最佳;青稞酿酒,临饮以水泡之,名曰糟罐子,夷语“㱔喇嘛”(即梭里玛酒);多积薪柴,名曰年柴。自正月至十二月坐食待完云出门生理,以此角富。
“官儿声价重如山,
拜节奔忙共往还。
百个猪膘千瓮酒 ,
一时歌舞遍诸蛮。”
十、木里俄亚“木瓜”
木里原系盐源县一个部分。木里藏族土司六藏涂都于清雍正七年(1729年)受封安抚司以来,历代相承,相传21代,直至1949年。
木里土司制有自己的特点:一是木里土司必须是出家当喇嘛,才能承袭土司之职,故土司又称大喇嘛;二是土司由在任土司的兄弟或侄儿承袭;三是有候袭制度,即从贵族八尔家族中挑选一年幼聪慧者出家为僧,学习藏文、经书、统治方法,一旦土司去世后,便接任其职。鉴于木里土司制度实行政教合一的统治,对纳西族地区统治相当牢固。
俄亚大村 苏国胜 摄
木里土司在纳西族聚居的俄亚大村设“木官”(纳西语称“木瓜”)之职,世代相传,相当于“店班”(汉区保长)。但因地处与云南接壤的边缘地区,具有一定的势力,故授“姑擦”(土司代理人)等级,有权处理辖区内一切行政事务[21]。
俄亚纳西族有400多户2000多人,相传在14世纪末,丽江木土司管家瓦赫戛加常来俄亚打猎,开春后携带猎物回丽江,年复一年,便对此地产生浓厚的兴趣,征得木氏土司同意,便率其百姓迁往俄亚。据说跟他来的有巫师东巴多塔、牧羊人渣合迟理、赶马人望莫等户,在龙打河北岸定居,生活安定。后来发生一次洪水,居民损失很大,事后又从丽江、大理、香格里拉、稻城、鹤庆等地迁来数十户纳西、白、藏和汉等民族。由于纳西族居多,又受丽江木土司统治,其他民族变服从俗,逐步变成了纳西族。
瓦赫戛加就是现在“木瓜”家的始祖,是俄亚地区的开拓者,因此被丽江木氏土司认定为俄亚地区的世袭头人。后来,木氏土司被改土归流后,木里土司也承认这个历史形成的事实。从瓦赫戛加到1956年最后一任木官梭拉打吉,共有20代,每代以25年计算,则建寨有500年左右的历史。大约明朝景泰、天顺年间,是木氏土司强盛时代。至今在俄亚还有木氏土司建造的石堡、烽火台、兵营、梯田等遗迹。有关木瓜家的传说是可信的[22]。
木瓜受木里土司委任为俄亚地区的统治者,木瓜之下有甲布、麦色、扼所、白瓜(以上相当于村长)、马车(带兵官)等大小官员。
1950年以前,木瓜下辖百姓299户(以纳西族为主),每年要给土司衙门服各种兵役和沉重的劳役,交纳赋粮、金粮、铁粮及其他苛捐杂税,过年要给土司和木瓜送礼。百姓中有土差两户,可免去粮赋及其他苛派,但要为土司和木瓜催派差粮、传令,是他们的侍从。
佃客96户(汉族为主),属于木瓜的62户,属于百姓的34户。他们不给木里土司上粮服差役,只向佃主交地租和服无偿劳役。
木瓜还有私人奴隶30~40人,为木瓜服家务杂役,在高山牦牛场放牧,在7个庄园内从事生产。
木瓜每年向木里藏族土司送拜年礼,有猪肉3驮,约130斤,以及其他金银、猪羊若干[23]。
参考文献及注释:
[1]《元史·地理志》。
[2]《明史·四川土司传》。
[3]见《清史稿·四川土司传》,文中作“麽些夷”。
[4]《金声玉振集,边防勘夷情》,转引自《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二),民族出版87年版,第233页。
[5]参《盐源县九所土司概况》(1936年)、叶大槐等《盐边民族志》(渡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翻印,1985年),右所资料出处亦同。
[6]叶大槐等:《盐边民族志》,渡口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翻印,1985年,第59~62页。
[7]陈一崖:《盐边县志》,同治甲戌(1874年)抄本,内录王濯亭《盐源杂咏》。
[8]同上。
[9]《古柏树土千户郎廷芳墓志铭》。
[10]《古柏树土千户郎廷芳墓志铭》。
[11]参《明史》之《蓝玉传》《四川土司传》。
[12]《盐边厅乡土志》。
[13]《盐源县九所土司概况》,1936年。
[14]参叶大槐《盐边毕苴芦土司调查》《盐边民族志》等书。
[15]叶大槐:《盐边县毕苴芦土司调查》。
[16]《盐源县志》,同治抄本。
[17]四川大部分土司世系,参见[美]约瑟夫·洛克《中国西南古纳西王国》,云南美术出版社1999年版,以及笔者在盐源县政协的调查访问。
[18]参叶大槐《盐边县毕苴芦土司调查》及所引《宁(远)属调查报告》(1935年)、《盐源九所土司概况》(1936年)、《渡口文物考古、历史、民族研究资料选辑(第一辑)》(渡口市文物管理处1985年版)。
[19]《盐源县左所区沿海乡“蒙族”情况调查》,1961年,盐源县档案馆存。
[20]参叶大槐《盐边县毕苴土司调查》及所引《宁(远)属调查报告》(1935年)《盐源九所土司概况》(1936年)、《渡口文物考古、历史、民族研究资料选辑(第一辑)》(渡口市文物管理处1985年版)。
[21] 参《木里藏族自治县概况》,四川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
[22] 参宋兆麟《共夫制与共妻制》,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6-7页;《四川省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四川省社科院出版社1987年版,第73页。据说木官家谱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被毁。
[23]参《木里俄亚纳西族概况》,载《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二)》,云南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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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纳西族史》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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