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是我市的禁渔期,在此期间,我市天然水域禁止垂钓。7月后禁渔期结束,市民可以在哪些地方垂钓?可以使用什么工具?注意事项有哪些?今(28)日,泸州市广播电视台帮帮团记者就此咨询了泸州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负责人。
问:根据《泸州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市哪些水域属于常年禁止垂钓区域呢?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科长王泽佩:禁钓区是指泸州的水生生物保护区。第一个保护区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段指长江干流(泸州段)、赤水河干流(泸州段)、 沱江胡市口至长江口、永宁河渠坝至长江口;第二个保护区是濑溪河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泸县段;第三个保护区是龙溪河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区龙马潭区段,这些区域是常年禁止垂钓的。
问:随着禁渔期结束,7月1日起,喜欢休闲垂钓的市民朋友可以在部分天然水域钓鱼了,主城区哪些地方可以垂钓呢?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科长王泽佩:主城区如濑溪河龙马潭区段、倒流河、龙涧溪等非水生生物保护区天然水域允许垂钓,市民可以在网上查询《泸州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也可以拨打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渔业主管部门电话咨询。
市农业农村局:0830-3190360
江阳区农业农村部门:0830-3123544
龙马潭区农业农村部门:0830-2528187
纳溪区农业农村部门:0830-4292339
泸县农业农村部门:0830-8192075
合江县农业农村部门:0830-5267956
叙永县农业农村部门:0830-6235171
古蔺县农业农村部门:0830-7102121
问:市民在休闲垂钓时,使用的工具和垂钓的方式有什么规定呢?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科长王泽佩:第一,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鱼钩长度(指钩尖到钩柄之间的距离)不能超过2厘米;第二,不能使用有毒有害的饵料进行垂钓;第三,不能使用活饵进行垂钓,如泥鳅、小鱼、小虾等。
问:在天然水域进行休闲垂钓,钓获物的留取有什么要求呢?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科长王泽佩:每名垂钓者一天钓取的渔获物不能超过2.5千克,如果单条超过2.5千克,那么只能取一条。如果钓取了国家水生生物保护鱼类或四川省重点保护鱼类,钓取后需要迅速放回原水体。
目前,在泸州常见的水生生物保护种类有长江鲟、胭脂鱼、红唇薄鳅、圆口铜鱼、岩原鲤、大鲵等,市民若误钓到这些水生保护动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若发现有受伤的水生保护动物,应及时报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提醒各位市民朋友,垂钓期间所有的钓获物不能交易,大家在垂钓时也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
禁渔期结束后,相关主管部门也将加大对部分天然水域的巡查力度,希望大家在享受钓鱼乐趣的同时,也要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垂钓,安全垂钓。
记者 余梦秋 魏鑫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