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赛事目的
加快落实《湖南体育强省建设规划(2020—2030 年)》以建设体育强市为目标,通过举办国家一级休闲垂钓赛事为载体,推进岳阳市体育和休闲农业高质量发展,打响“赊月南湖”文旅品牌,打造岳阳城市新名片,为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推波助澜。
二、赛事机构
(一)指导单位:
中国休闲垂钓协会
(二)主办单位:
岳阳市南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三)承办单位:
岳阳市云边山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岳阳市亿晨休闲垂钓发展有限公司
(四)赞助单位:
湖南刘志强钓具有限公司
湖南植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岳阳明孚钓具有限公司
湖南亮之杰钓具有限公司
天津市狼族钓具有限公司
(持续增加中)
三、赛事要素
(一)赛事时间:2023年 10月2日-10月5日
(三)赛事地点:湖南岳阳洞庭湖旅游度假区南湖景区
(四)参与人员:此次比赛共设名额60个队,每队4人,共计240人。
(五)赛事级别:休闲垂钓协会国家级一类赛,赛事受《休闲垂钓协会垂钓赛事管理办法》(CRAA)所定义的规则约束。
(六)比赛项目:手杆混合鱼总重量赛
(七)比赛形式:四人团体赛
(八)比赛日程安排: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本次比赛按CRAA国家一类赛事积分标准为参赛选手积分;
2.所有获奖队伍必须是全程参与组委会统一安排的赛事活动,统一着装;
3.奖金总额23万元人民币,奖励总成绩前20名(获奖参赛选手须自行申报纳税)。
(十)钓具、钓法、钓饵及钓具规定:
1.钓具:
(1)只能手竿,不能使用带轮子的竿子;
(2)手竿杆长,不得超过8,1米;
(3)线长,不得超过杆长50厘米;
(4)每队最多可使用4支鱼竿;
(5)每根线组最多使用二枚单钩,禁止使用串钩、三本钩、连体钩;
(6)严禁串饵、串鱼、串位、并护;
(7)可使用钓台,但钓台后双脚不能落水,参赛选手双脚不能沾水;
(8)最多可使用两个渔护,渔护不得放置于两队相邻位置。
2.钓法:不限。
3.钓饵:饵料自备,品种为商品饵,原塘颗粒,皮筋颗粒,玉米等。严禁使用肉类,泥鳅,蚯蚓等活饵,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体,在钓位上裁判员有权在任何时候对饵料进行检查。一经发现违规,立即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十一)有效鱼种:
除甲鱼、龟、虾、蟹、鳅、鳝鱼、鳗鱼类外的淡水鱼种均为有效鱼种。(要保护好有效鱼,鱼死不记录成绩)
(十二)鱼情公告:
南湖现有鱼种:青、草、鲢、鳙、鲤鱼、翘嘴、鳜鱼、鲶鱼、鲫鱼、黄尾、黄丫头、餐条、红尾等。
(十三)成绩计算与抽签:
1.以三场比赛的总重量录取名次,第一副本分以单尾最重量来计算录取名次,第二副本分以第一场比赛总成绩来录取名次。
2.比赛钓位号抽签:
第一场采取混抽确定比赛的钓位号。
第二场采取1,2,3区对换4,5,6区抽签。
第三场采取混抽确定比赛的钓位号。
(十四)报名与赛事服务:
1.此次比赛共设名额60个队,每队4人,共计240人。
2.赛事服务费每队4000元。
3.报名须按附件报名信息表填写。完成后附缴费记录发送至报名联系人微信。
5.缴纳账户:岳阳市亿晨休闲垂钓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李 宇
账 号:6230521370019468978
6.报名联系人:李 宇18821887713(微信同号)
7.年龄未满18周岁或超过70周岁的参赛选手不接受报名。
8.年龄超过60周岁者,请提前提供本人和家庭成员支持参赛的免责声明。
(十五)裁判:
1.本场裁判长、裁判员均由休闲垂钓协会指派。
2.裁判组设总裁判长1名,副总裁判长2名,成统裁判2名,分区裁判6名,裁判员18名(240人,共设6个赛区,每个赛区有10个队,40名参赛选手)。
(十六)赛场行为规定及违反处罚方式:
违反以下规定的,扣除总钓获量的10%计算该选手的成绩。多次违反,多项违反,重复扣除。各项已规定处罚方式的,按已有规定执行:
1.参赛选手进入钓位后,需按总裁判长指令时间进行赛前钓组校验,比赛开始指令未宣布前,线组不得入水。比赛结束指令发出后,选手应立刻停止作钓,未入渔护的鱼,为无效鱼。
2.钩饵飘落点,均不得超过相邻两队参赛选手钓位正前方中部分界线(以裁判员现场勘验为准)若误抛,经相邻钓位选手或者裁判员提醒,未立即起竿重新抛竿者。以违规论处。
3.严禁使用遥控船等水面移动设备打窝,严禁手抛打窝以及打饵勺打窝。
4.遛鱼不得故意扰乱相邻参赛选手,出现遛鱼乱窜影响其他选手的情况,裁判员现场判断属于故意行为,裁判员可要求该选手立即剪断自己的钓线,防止影响扩大,拒不执行者,以违规论处。
5.比赛过程中,及结束后未计量前,无论有无钓获,参赛选手不得拎动渔护或渔护上岸,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6.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7.单场比赛结束后,参赛选手须将自身携带的物料,产生的垃圾,放进临近的垃圾桶。
8.不得有针对其他参赛选手和赛事服务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和手势。
9.比赛前、比赛中不允许饮用任何酒精饮料,不得服用任何致兴奋,致幻药品,及物品。
10.禁止比赛期间大声喧哗、前往其他钓位指导、观摩聊天等行为。
11.参赛选手必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水资源和自然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参赛选手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并列入竞赛黑名单处罚:
1.在赛事中三次违反比赛规则或者同时违反三项比赛规则的。
2.在赛事中换位和换人等弄虚作假行为。
3.在赛事中并护或者将鱼放到其他参赛选手鱼护的。
4.参赛选手不得向其他选手索要钓饵、交换钓饵。一经发现,取消双方的比赛成绩。
5.比赛结束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的,情节严重者。
6.无故不参加开幕式、闭幕式颁奖的,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7.因对裁判员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批评、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8.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的情节严重者。
9.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情节严重者。
(十七)举报及申诉:
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对其他选手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的,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举报者需实名制。
2.向所在赛区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
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队以上人证的证据。
4.必须在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5.参赛选手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十八)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委员由休闲垂钓协会指定:江声发,王际平,罗静。
(十九)免责声明: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垂钓竞技比赛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任何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原因,风险自负,组委会将会为各位办理比赛期间的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二十)本竞赛规程最终解析权归休闲垂钓协会。
(二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