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据报道,近日在上海嘉定,一名男子下班回家途中,在路边发现了一只鸭子,于是他决定将其捡回家。想象不到的是,这个决定最终导致他不得不赔偿8000元的费用。
上海嘉定鲁先生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看到了路边的一只鸭子,看四周无人认为这只鸭子没有主人,便停下车将这只鸭子带回了家,却没想到这只鸭子是旁边一家店铺主人费先生的,费先生专门把鸭子放在门口用于招揽生意,而这只鸭子也不是普通鸭,而是一种柯尔鸭,价值不菲。 在发现鸭子丢失后,费先生就立即报了警,很快民警通过监控就找到了捡走鸭子的鲁先生。
没有想到的是,当民警联系到鲁先生的时候这是鸭子就只剩下骨头了,气的费先生浑身颤抖,自己辛辛苦苦养的宠物鸭,竟然成为了别人的口中餐。 当得知自己捡来的鸭子不是普通鸭子,而是价值不菲的柯尔鸭时,鲁先生肠子都悔青了,早知道这么贵,说啥也不会捡来炖汤。
最后在民警的调解下鲁先生当场赔付了8000元,取得了费先生的谅解,双方才握手言和。
从法律上来看,盗窃罪属于刑事犯罪,要求有明确的犯罪故意和实施行为。在这个案例中,虽然鲁先生未经费先生允许私自带走了柯尔鸭,并将其做成了煲汤,但他并非有明确的犯罪故意,也未实施盗窃行为。因此,不应该按照盗窃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鲁先生的行为也存在违法和不当之处,可能会引起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鲁先生未得到费先生的许可私自带走柯尔鸭并将其做成煲汤,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因此,如果费先生选择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鲁先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总之,鲁先生私自带走柯尔鸭并将其做成了煲汤的行为虽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但也存在侵权行为。建议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明确知晓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要违法或者越权,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