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印章的用途,主要是钤封泥的
将印章蘸上印色盖在绢面或纸面,那是中世纪的事,直到南北朝才开始通行。《魏书卢同传》:"总集吏部中兵二局勋簿对勾奏按…令本曹尚书以朱印印之〞。又说:“仰本军印记其上,然后印缝”。《北齐书·陆法和传》:“梁武帝以法和为都督郢州刺史,......其启文朱印名上自称司徒”。《通典》卷六十三说:“北齐制,...... 又有督摄万机印一钮,以木为之,长尺二寸,广二寸五分,…… 此印常在内,唯以印籍缝〞。可知南朝的梁、北朝的魏和北齐 ,政府文书都已使用印色,并且已有用“骑缝印〞防止移动的办法。这一用法,一直保持到现在。
除此以外,唐、宋以来,公私鉴藏图书字画,书法家和画家们常用印章代签名,或于签名之下再加印章,既表示信用,也作为美观。印章到那时用途更加广泛,这便是印章篆刻这一技法逐步形成专门艺术的客观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