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养只猫陪陪自己,结果万万没想到会因为养猫而背上债务……
案情
免费领养的猫走失 领养人被告上法庭
四川成都的小周在浏览某社交平台时刷到“免费领养宠物”的帖子,看到布偶猫竟能免费领养,小周忍不住询问起帖主老李。
小周与老李交流后得知,老李是开宠物店的,小周领养小猫后需要在老李的宠物店里买日常宠物用品,如猫粮等,每个月花300元钱。想到自己去买猫也差不多要花这么多钱,小周心动了。
小周来到店里,一眼就看上了一只品相绝佳的双色布偶猫,小周立马签了领养合同。
此后,小周每月花300元在老李店里买猫粮、猫砂不太够用,还需要额外购买。热心的老李还随时提供喂养咨询服务。
直到一年后的某天,小周的猫趁着开门时溜了出去,再也没回来。本以为猫丢了,就不用再到老李店里花钱了,但老李却说每个月300元的费用还是要按时付。小周气得拉黑了老李。
不久后,小周收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才知道自己已经被老李起诉。要求他将领养的布偶猫返还,否则就要支付高达3万余元的赔偿款及违约金。
判决
按照合同约定领养人需支付赔偿金
青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书面领养合同约定,小周有权免费领养猫,但同时需在6年期间,每月向老李支付300元用于猫粮等用品的采购,6年期满后,猫的所有权归属小周;若小周未能按月支付费用,老李有权将猫收回,且小周需要支付违约金;若小周无法将猫返还,则要按照该猫咪的市场价格3万元向老李支付赔偿金。
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最终以调解结案。
法官
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合同内容严格把关
该案情形并非个例,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老李以“免费领养”为噱头,吸引大量关注后,与领养人签订附加诸多条件的领养合同,以合同方式绑定了小周的后续消费,进而从中长期获利;若小周违约还不交还猫咪,还可要求其赔偿合同约定的猫咪价款。另一方面由于小周在签订合同时未能严格审查合同内容,对违约后果也未能进行理性预判,导致面临高额赔偿。
在签订合同时要确保内容表述是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在内容上更要字斟句酌,尤其对义务条款和违约条款要严格把关。对口头达成的协议尽量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并对违约后果等作出理性预判,严格按照约定内容履行合同,避免因违约造成损失。
青法
(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