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下午,《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条例》加强了对长岛特有的生态资源和海岛风貌的保护。对长岛特有的候鸟生存区域、斑海豹、球石和海岸线资源以及海岛特有风貌等均规定了保护制度和法律责任。
如《条例》规定,擅自采挖球石(指产自长岛试验区内海岛和海滩自然形成的各类石头)。开采海砂、海泥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海底自然环境的,由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拾捡、带离球石的,由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猎捕、贩卖鸟类、蛇类等野生动物,损毁鸟巢或者采拾、买卖鸟蛋的,由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捕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非专用食物投喂海鸟、海豹等野生动物的,由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条例》合理兼顾当地群众实际需求,规定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交通大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利用,完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严格控制岛内机动车总量,加快淘汰高污染排放机动车,逐步减少岛内机动车数量,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其他清洁交通工具,倡导绿色、低碳出行。除国防战备、应急救援、必要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等需求外,禁止外来机动车入岛。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范佳)